关于开具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行业排位证明的相关规定

添加时间:2014-08-14 来源: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 点击数:1616 打印

关于开具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行业排位证明相关规定的通知

浙汽协﹝2014﹞08号

 

各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
        近年来,我省汽配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逐渐认识到创品牌的重要性,积极申请浙江省著名商标、浙江省知名商号、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等荣誉称号。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建设是行业协会义不容辞的责任,但为了确保行业排位证明的客观性和公正性,现就开具证明有关事项作如下规定:

一、申请资格:

       1、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会员企业;

       2、省内各地市汽车(摩配)行业协会推荐企业。

二、申请材料:

       1、要求开具行业排位证明的申请报告(注明证明用途并加盖公章);

       2、企业营业执照(副本)复印件(加盖公章并标明与原件一致);

       3、当地统计局开具的企业近三年产值、销售额相关证明或企业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表(加盖公章);

       4、企业简介:应包含企业发展简介、主要产品、产销量、销售渠道等情况说明;

       5、结合排位证明,提供省内同业企业的相关资料及数据;

       6、非我协会会员企业,需提供所在地市汽车(摩配)行业协会的推荐公函。

三、调研周期:

       1、协会在收齐上述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受理;

       2、经确认后,协会展开行业调研,并按照实际情况出具行业排位证明,调研周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(按照我协会统计工作要求,定期提供行业统计报表的企业可以缩短调研周期)。

四、收费标准:

       1、我协会会员企业:常规调研服务费用已包含在会费中,如无特殊情况无需支付费用。

       2、非我协会会员企业:收取调研服务费1000元/次(包含行业调查和统计部门数据调阅等服务费用)。

五、交纳方式:

       户名: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

       开户银行:工行杭州市白马支行

       账号:1202002109900016102

       汇款后请将汇款凭证和开票资料传真至协会秘书处王茹收,

       传真:0571-28879696,咨询电话:0571-28879591。

 

 

 

 浙江省汽车行业协会秘书处

 


二0一四年八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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